行业动态

GB T 2529 导电用铜和条国家标准

ICS 77.150.30
H 62
巧F3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GB/T 2529-2005
代替GB/T2529-1989
导电用铜板和条
Copper sheets andbars for electrical conductionpurpose
2005-07-04发布
2005-12-01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
发布
GB/T2529- 2005
前 言
本标准是对GB/T2529-1989《铜导电板》的修订。本标准中板材的部分技术指标以及条材的主
要技术指标修改采用ASTM B187M-97《母线用铜条材、棒材和型材》。
本标准与GB/T2529-1989相比,主要有如下变动:
— 原标准名称更改为“导电用铜板和条”;
— 增加了导电用铜条的相关技术内容;
— 板材状态增加了1/8硬和1/2硬;
— 板材最大厚度由原来的20. 0mm增加到100mm,最大宽度由原来的400mm增加到
650 mm,最大长度由原来的1 000 mm增加到8 000 mm;
— 对板材部分的尺寸偏差参照GB/T 17793进行了修订,宽度允许偏差按剪切和锯切分级,尺寸
精度略有提高;
— 原板材的侧边弯曲度与条材统一,改用纵边直度,尺寸精度有所提高;
— 在外形尺寸偏差部分增加了棱边外形的内容;
— 力学性能、弯曲性能、电性能采用ASTM B187M标准进行了修改。
本标准代替GB/T 2529-19890
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本标准由白银有色金属公司西北铜加工厂、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文继有、张鸿生、赵丽、孟惠娟、陈汉文、李宇圣。
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— GB/T 2529-81,GB/T 2529-1989
GB/T 2529-2005
导电用铜板和条
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导电用铜板和条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合同内容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冶炼、电力化工、电镀等工业部门导电用铜板和条。
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
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
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
GB/T 23。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
GB/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
GB/T351 金属材料电阻系数测量方法
GB/T4340. 1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:试验方法
GB/T 5121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GB/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
GB/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
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纵边直度straightness of longitudinal edge
任意纵向表面或棱边之绝对直度的偏差,包括侧边弯曲度和表面瓢曲度两层含义。
要求
1 产品分类
1.1 牌号、状态、规格
1.1.1 板材的牌号、状态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 板材的牌号、状态、规格
4东4.4.
牌 号 状 态
规格/mm
厚 度 宽 度 长 度
T2
热轧(R)
4^-100
50 650 (8000
软(M)
4- 20
1/8硬(Y8)
1/2硬(Y2)
硬(Y)
注:经供需双方协商,可供应其他牌号、状态和规格的板材
GB/T 2529-2005
4.1.1.2 条材的牌号、状态、规格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2 条材的牌号、状态、规格
牌 号 状 态
规格/mm
厚 度 宽 度
长 度
T2
热轧(R)
10^-60
10 400 落8000
软(M)
3- 30
1/8硬(Y8)
I/2硬(Y2)
硬(Y)
注:经供需双方协商,可供应其他牌号、状态和规格的条材。
4.1.2 标记示例
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、牌号、状态、规格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。标记示例如下:
示例1
用T2制造的,供应状态为Y,尺寸精度为较高级,厚度为10 mm,宽度为200 mm,长度为6 000 mm的铜导电板,标
记为:
铜板T2 Y较高级 10 X 200 X 6 000 GB/T 2529-2005
示例2
用T2制造的,供应状态为M,厚度为10 mm,宽度为200 mm,长度为4 000 mm的铜条标记为
铜条T2 M 10 X200 X 4 000 GB/T2529-2005}
4.2 化学成分
板、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/T 5231中相应牌号的规定。
4.3 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
4.3. 1厚度及其允许偏差
4.3. 1. 1 热轧板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4,3. 1.2 冷轧板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4.3.1.3 条材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
表3 热轧板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(mm)
厚 度
宽 度
( 100 > 100-400 >400-500 >500.650
厚度允许偏差/士
4.0- 6.0
0.18
0.20
0. 20 0.22
>6. 0^-8. 0 0.20 0.23 0. 25 0.30
>8.0^12.0 0. 25 0.30 0. 35 0.40
> 12. 0-16. 0 0.30 0.35 0.40 0.45
> 16. 0^-20. 0 0.35 0. 40 0. 45 0.50
>20. 0-- 25. 0 0.40 0.45 0. 50 0. 55
>25. 0-30. 0 0.50 0.55 0. 60 0. 65
GB/T2529-2005
表3(续)
单位为毫米(mm)
厚 度
宽 度
<100
>500--650
厚度允许偏差/士
>30. 0-40. 0
0.65
0.70 0.75 0.85
>40. 0^ 50. 0 0.85 0. 85 0. 90 1.10
>50. 0---60. 0
1.00
1.05 1. 10 1.30
>60. 0-80. 0 1. 20 1.25 1.30 1.50
>80. 0--100. 0 1.40 1.45 1. 50 7.70
注:需方只要求单向偏差时,其值为表中刹 之值的2倍。
表4 冷轧板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(mm)
厚 度
宽 度
<100 >100-200 > 200- 400 >400--650
厚度允许偏差/士
普通级 较高级 普通级 较高级 普通级 较高级 普通级 较高级
4. 0-5-0 0.08 0.10 0.08
>5. 0-8. 0 0.10 0.08’ 0.12 0.10 0. 13 0.10
>8. 0-12. 0 0. 15 0.12 0. 18 0. 15 0.18 0. 15 0. 25 0. 20
>12. 0-16. 0 0.22 0.28 0.25 0.20 0. 30 0. 25 0.40 0.30
>16. 0-20. 0 0.28 0.25 0.35 0.30 0.45 0 35 0.55 0.45
注:需方只要求单向偏差时,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
表5 条材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(mm)
厚 度
宽 度
(50 >50--100 >100-200 >200-300 >300-400
厚度允许偏差/士
3. 0--60 0. 06 0.08 0. 10 0.15 0.20
> 6. 0- 10. 0 0.08 0.10 0. 15 0.20 0.30
> 10. 0-13. 0 0.09 0.1 S 0.20 0. 25 0.40
> 13. 0-19. 0
0.15 0.20 0. 25 0.30 0. 45
> 19. 0-25. 0
0.20
0. 25 0. 35
0.40
0. 55
>25. 0^-38. 0
0.35 0.40
0.45
0.60
0.75
>38. 0-50. 0
0.50
0. 60 0. 65
0.75
0. 95
>50. 0-60. 0 0. 65 0. 75 0.80 1.00 1.20
注:需方只要才 ‘单向偏差时,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。
4.3.2 宽度及其允许偏差
4.3.2. 1 板材的宽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。
4.3.2.2 条材的宽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。
GB/T 2529-2005
表6 板材的宽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(mm)
厚 度
宽度允i9 :偏差/士
剪 切
锯 切
毛20.0 5 2.0
> 20. 0 2-5
注:1.需方只要求单向偏差时,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。
2.厚度>20 mm的热轧板可不切边交货。
表7 条材的宽度及其允许偏差 草位为毫米(mm)
厚 度
宽 度
落100 >100-200 >200-300 > 300-400
宽度允许偏差/士
G13. 0 0.20 0.30 0. 40 0. 50
> 13.0 0.50 1.00 1. SO 2.00
注:需方只要求单向偏差时,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
4.3.3 长度及其允许偏差
4.3.3. 1板材的长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。
4.3.3.2 条材的长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。
表8 板材的长度及其允浑偏差 单位为毫米(mm)
厚 度
冷轧板长度
热轧板
(3500 >3500--5000 >5000^-6000 > 6000--8 000
长度允许偏差/+
4.0-20.0
15 20
25 30 25
> 20. 0 30
表9 条材的长度及其允许偏差
单位为毫米(mm)
长 度
长度允许偏差/+
簇2000 7
>2000--4500 10
> 4 500^-8 000 13
4.3.4 纵边直度
板材应平直,允许有轻微的波浪,其板、条材的纵边直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。
表10 板、条材的纵边直度
类 别
纵边直度,不大于
轧制板、条材 4mm/m
硬拉条材 3m./-
4.3卜5 棱边外形
4.3.5., 直角
条材应最终加工成直角,其最大允许倒角半径应符合表11的规定。
GB/T 2529-2005
表11 条材的直角倒角半径 单位为毫米(mm)
厚 度 直角的倒角半径,不大于
(6 0.4
> 6- 25 0.8
> 25 2.0
4.3.5.2 圆角
当用户有要求时,板、条材可以最终加工成如图1所示的圆角,其圆角半径应符合表12的规定。产
品应符合工业生产要求,不应有锐角、毛刺或凸边。
裹12 板、条材的圆角半径 单位为毫米(mm)
厚 度 圆角半径 半径允许偏差/士
镇6
0.80 0.20
> 6- 25 2.00
0.50
> 25 3.00
0. 75
4.3.5.3 圆边
当用户有要求时,板、条材可以最终加工成如图2所示的圆边,其圆边半径应符合表13的规定 产
品不应有毛刺或凸边。
表13 板、条材的回边半径 单位为毫米(mm)
厚 度 圆边半径 半径允许偏差/士
成6
1令X厚度
1/2X厚度
> 6-25
‘专X厚度
1/4X厚度
4.3.5.4 全圆边
当用户有要求时,板、条材可以最终加工成如图3所示的均匀的全圆边,其全圆边半径约为产品厚
度的一半,半径允许偏差不应超出产品厚度一半的25%。产品应符合工业生产要求,不应有锐角、毛刺
或凸边。
A.
图1 圆角
注:圆弧不一定要与A点相切。
A.
刀 江口
图2 圆边
注:圆弧应基本上与产品轴线对称,角A通常是尖的。
GB/T 2529- 2005
争 }
图3 全圆边
注:圆弧不一定在A点相切,但应基本上与产品轴线相切。
4.3.5.5 用户对板、条材的棱边外形有要求时,应在合同中注明相应的棱边外形的具体形状,如未注明
者,板材则应按剪切或锯切边供货;条材按直角边供货。
4.3.6 其他要求
4.3.6. 1 板材的边部应切齐,无裂边和塌边,剪切板材的切斜不应使宽度和长度超出其允许偏差。
4.3.6.2 条材的边部应无裂边、皱折
4.4 力学性能
厚度不大于10 mm的产品,应进行室温拉伸试验,厚度大于10 mm的产品,应进行维氏或洛氏硬
度试验,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4的规定。
表14 板、条材的力学性能
牌 号 供应状态
拉伸试验结果 硬度试验结果
抗拉强度 Rm /MPa 伸长率 All3/写 维氏硬度 HV 洛氏硬度 HRF
T2
热轧(R) >195
>30
软(M) >195
>35
1/8硬
(Y匕)
215- 275 多25 >50
1/2硬
(YZ)
245- 335 >10 75- 120 >80
硬(Y) >295 >3
>80 >65
注:厚度超出规定范围的板、条材,其主要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.
4.5 弯曲试验
厚度不大于10 mm的板、条材的弯曲性能应符合表15的规定。
表巧 板、条材的弯曲性能
牌 号 状 态 厚度/mm
弯曲试验
弯曲角度(.)
弯芯半径
弯曲结果
T2
热轧(R)软(M)
1/8硬(Y8)
蕊5
> s---10 :::
0.s倍板厚1
0.5倍板厚咖
弯曲上侧不应有
肉眼可见的裂
纹,内侧不应有
皱折
1/2硬(Y2)
硬(Y)
(10 90
1.0倍板厚
注:(a)弯曲至两面接触;(b)弯曲至两面平行
4.6 电性能
板、条材的导电率应符合表16的规定
4.7 表面质.
4.7. 1 板、条材的表面应清洁,不应有裂缝、起皮、夹杂、气泡和压折。板、条材断口不应有分层、气孔,
允许有局部的不使板、条材厚度超出允许偏差的划伤、斑点、凹坑、皱纹、氧化铜、压人物和辊印等缺陷。
4.7.2 热轧板、条材应经酸洗后供应,但长度大于3 000 mm者可不酸洗供货。
GB/T2529-2005
衰16 板、条材的电性能
牌 号 状 态 20℃时的导电率IACS/写,不小于
T2
热轧(R)软(M)
100
1/8硬(Y8)
99
1/2硬(Y2)
97
硬(Y)
96
5 试验方法
5.1 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
板、条材的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/T 5121的规定进行。
5.2 外形尺寸测f方法
板、条材的外形尺寸应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.
5.3 室温力学性能检验方法
板、条材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/T 228的规定执行,试样按GB/T228附录A表A1中的P04和附
录B表B2中POl的规定。硬度试验按GB/T 230,GB/T 4340. 1的规定执行。
5.4 弯曲性能检验方法
板、条材的弯曲性能按GB/T 232的规定执行。
5.5 电性能检验方法
板、条材的导电率试验按GB/T 351的规定执行。
5.6 表面质t检查方法
板、条材的表面质量应用目视进行检查。
6 检验规则
6.1 检查和验收
6.1.1 板、条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
明书。
6.1.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。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(或合同)的规定
不符时,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,应在收到
产品之臼起一个月内提出,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。如需仲裁,仲裁
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。
6.2 组批
板、条材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状态和规格组成。板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8 000 kg;条材
每批重量应不大于5 000 kg,
6.3 检验项目
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、外形尺寸偏差、力学性能、弯曲性能、电性能、表面质量的检验。
6.4 取样
产品取样应符合表17的规定。
6.5 检验结果的判定
6.5.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,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6.5.2 产品外形尺寸偏差、表面质量不合格时,判该件产品不合格。
6.5.3 当力学性能、弯曲试验、电性能试验结果中有试样不合格时,应从该批产品(包括原检验不合格
的那件产品或该不合格试样代表的那件产品上)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,重复试验结果全
GB/T 2529-2005
部合格,则判整批产品合格。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,或由供方逐件检
验,合格者交货。
6.5.4 当出现其他缺陷时,该批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。
表17 板、条材的检验取样规则
检验项目
取样规定(包括取样位置取样数量制样方法) 要求的章条号
试验方法
章条号
化学成份
按GB/T 5121的规定制取试样,供方每炉(需方每批)取一个试样
4. 2
5.1
外形尺寸偏差
及表面质量
逐件检查
4.3,4.7 52,5.6
拉伸性能
板材任取2张/批,沿垂直于轧制方向(宽度不足时,也可沿轧制方
向)任取1个试样/张;条材任取2件/批,沿轧制方向任取1个试样/
4. 4 5. 3
硬度
任取2张/批,1个试样/张
4.4
5.3
弯曲性能
按GB/T 232的规定制取弯曲试样,每批取二件,每件沿轧制方向取
一个试样
4. 5
5. 4
电性能
按GB/T 351的规定制取电性能试样,每批取二件,每件任取一个
试样
4. 6
5. 5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产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应符合G曰T8888的规定。
8 订货单(或合同)内容
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(或合同)内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 产品名称;
b) 牌号;
c) 状态;
d) 尺寸规格;
e) 重量或张数(根数);
f) 本标准要求的尺寸偏差、棱边外形、厚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力学性能及弯曲性能等事项应在合同
中注明;
9) 本标准编号;
h) 增加本标准以外内容时的协商结果。